分類[編纂]
風俗文化財產(日語:風俗文化財)包孕民間的衣飾、飲食、室第、崇奉、節慶、生產、生涯方式等相關的風尚習慣、風俗藝術、民俗工藝等,可分為:
景物名勝(日語:記念物),可分為:
目次
- 1 分類
- 1.1 物質性文化財產
- 1.2 非物質文化財產
- 1.3 民俗文化財產
- 1.4 風景勝景
- 1.5 文化景觀
- 1.6 古建築群
- 1.7 文化財產護衛技術
- 1.8 地下財產
- 2 參看
- 3 注釋
- 4 外部連結
文化景觀(日語:文化的景観),指日本各區域人們獨特的生涯、生產以及一方水土氣候構成的景觀,如梯田、里山等,即日本的原始人文風貌。
為了日本文化廳實行人文景觀的保護和存續的計劃,日本的「文化景觀回護、修繕相關審核委員會」(文化的景観の留存・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調查中圈定了一百八十個重要區域。
- 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財產(日語:重要有形風俗文化財):有形的風俗文化財產中重要的部分翻譯
- 重要無形民俗文化財產(日語:主要無形風俗文化財):無形的民俗文化財產中重要的部分。
景物名勝[編輯]
參看[編輯]
注釋[編纂]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文化財產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外部連結[編輯]
- (日文)文化財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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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非物資文化財產(日語:主要無形文化財):非物資文化財產中出格重要的部分。
民風文化財產[編纂]
文化財產保護技術[編輯]
- 重要古建築群(日語:重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由日本政府選出的特別重要的古建築群。
《文化財護衛法》中劃定的文化財產分類如下:(此中相對主要者標註為粗體)
古建築群(日語:伝統的建造物群),指與周圍環境融為一體,構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落等。
文化財產保護技術(日語:文化財の保存技術),指保護文化財產過程中必需的製作、修理一類的技術。
- 選定保護技術(日語:選定保存技術):由日本政府選選定的保護技術。
地下財產[編輯]
- 物資文化財產(日文:有形文化財)
- 國寶(日文:国宝)、主要文化財(日文:主要文化財)
- 國寶、重要文化財(建築)
- 國寶、重要文化財(美術品)
- 登錄有形文化財(日文:登録有形文化財)
- 登錄有形文化財(建築)
- 登錄有形文化財(美術品)
- 登錄美術品
- 國寶(日文:国宝)、主要文化財(日文:主要文化財)
- 無形文化財產(日文:無形文化財)
- 人間國寶(日文:人間国宝)、主要無形文化財產(日文:主要無形文化財)
- 選擇無形文化財產(日文:選択無形文化財)
- 風俗文化財產(日文:民風文化財)
- 重要有形風俗文化財產(日文:主要有形民俗文化財)
- 登錄有形風俗文化財產(日文:登録有形民俗文化財)
- 主要無形民俗文化財產(日文:主要無形民風文化財)
- 選擇無形風俗文化財產(日文:選択無形民俗文化財)
- 文化景觀(日文:文化的景観)
- 重要文化景觀(日文:主要文化的景観)
- 文化景觀(日文:文化的景観)
- 傳統建築群(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
- 主要傳統建築群保留地區(日文:主要伝統的建造物群留存地区)
- 傳統建築群保存區域(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保留地区)
物資性文化財產[編纂]
非物資文化財產[編纂]
- 國寶(日語:国宝):主要文物中有分外高文化價值的部份。
- 登錄有形文化財(日語:登録有形文化財):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處所公共集團認定的物質性文化財產翻譯這些首要是從明治維新至二戰這段期間出格需要保留或有效利用的(如建築)近現代文物。
文化景觀[編纂]
- 古蹟(日語:史跡):如貝冢、古墳、遺蹟等。
- 自然景觀(日語:天然記念物):動物、植物、礦物等翻譯
- 登記的風景名勝(日語:登録紀念物):尚未被日本政府或處所公共團體認定的風景勝景(主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風景勝景),其中稀奇需要保存與有效使用的翻譯於2006年1月26日最先公示登記的三件是:「函館公園」、「再度(ふたたび)公園及び再度山永遠植生保存地」、「相楽園」。
- 特別古蹟(日語:特別史跡):古蹟中特別重要的部分。
其包括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即繪畫、镌刻、工藝品、書本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資料、歷史資料)翻譯還分為:
非物資文化財產(日語:無形文化財)包括了戲劇、音樂、工藝手藝等。日本文化財產,或叫日本文化遺產,是日本為保護文化財產、天然遺產所豎立的標準,其資格依日本《文化財護衛法》訂立翻譯「文化財產」在此為對應轉譯,直譯為「文化財富」,指一件部門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1],實際上不僅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領域,也包含動、植物、景觀等「天然遺產」(日文:自然紀念物)。
地下財產(日語:埋蔵文化財),這種文化財產與上述各類文化財產不同,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態。
日本的文化財產由日本《文化財庇護法》進行規範,它劃定了對日本文化財產認定與管理、珍愛的方式翻譯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產進行劃分與界定翻譯
選定的9件重要人文景觀是滋賀縣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郷」,岩手縣一關市的「一関本寺の農村景観」,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アイヌの伝統と開拓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観」,愛媛縣宇和島市的「遊子水荷浦の段畑」,岩手縣遠野市的「遠野荒川高原牧場」,滋賀縣高島市的「高島市海津・西浜・知内の水辺景観」,大分縣日田市的「小鹿田焼の里」,佐賀縣唐津的「蕨野の棚田」,和熊本縣上益城郡山都町的「通潤用水と白糸台地の棚田景観」。- 重要文化景觀(日語:重要文化的景観):在作為景觀區域採取保護措施的日本各級行政區當選定。
古建築群[編輯]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7%A5%E6%9C%AC%E6%96%87%E5%8C%96%E8%B4%A2%E4%BA%A7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
- 特別古蹟(日語:特別史跡):古蹟中特別重要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