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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達文翻譯語言翻譯公司

  • 檢視與更新日期:2014-10-24
  Q: 如果醫療院所工作人員、警察人員或消防人員於履行營業時不慎被針扎傷,是不是可以直接抽取當事人的血液進行愛滋病毒查抄?假如經醫師評估需使用預防性投藥,若何申請費用給付? A: 若産生針扎或尖銳器材劃傷等不測露出事務,請儘速就診,由醫師瞭解表露狀態及血液交換景遇後評估處置方式。

(2) 請醫療院所工作人員、差人人員或消防人員在履行營業時,遵照標準防護辦法。

  • 檢視與更新日期:2014-10-24
  Q: 公司負責人可否於新進或一般員工之體檢項目中,增列愛滋病毒搜檢項目? A:

弗成以翻譯由於一般日常糊口並沒有沾染愛滋病毒給其他人之風險,且依據「人類免疫缺少病毒傳染者權益保障門徑」第6條第2項規定:「…社會福利或護理機構不得以其為傳染者為獨一來由,謝絕供給服務翻譯」,因此持久照護中間不得拒收愛滋病毒傳染者。

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qa.aspx?treeid=beac9c103df952c4&nowtreeid=395b25a812fa7b84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r.o.c taiwan
申訴流程圖:


根據「勞工健康護衛劃定規矩」第10及11條劃定,勞工應接受之健康查抄項目,未包含愛滋病毒查抄翻譯如雇主或醫事機構欲增列愛滋病毒檢查項目,仍應經當事人贊成方可進行,並由醫事人員供給篩檢前後諮詢,且醫療機構只能將檢查結果示知當事人,不得通知雇主、學校或其他相幹單元某人員,雇主亦不得要求員工繳交愛滋病毒磨練報告,以保障民眾權益及隱私。

(3) 若因履行營業不測,經醫師評估需利用預防性投藥,應於事發後6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病歷摘要、事發過程描寫記載、「醫事、警消等人員因執行業務不測露出愛滋病毒傳遞單」及針扎血液追蹤紀錄),先送地點地衛生局初審後,再向疾病管束署提出藥費及藥事服務費申請。

相關履行建議以下:

  • 檢視與更新日期:2014-10-24
  Q: 傳染愛滋病毒之廚師,是不是可以從事相關行業? A:
  • 檢視與更新日期:2014-10-24
Q: 醫事人員進行愛滋病毒檢修,是否須經當事人贊成及諮詢法式?
A:

人類免疫缺少病毒傳染 > Q&A > 權益篇

資料來曆:
如對於前項申述處置有延遲或對處置成果不服,則可向直轄市、縣(市)當局提出申訴(各直轄市、縣(市)當局衛生局德律風及地址請參考[表一])翻譯如對於直轄市、縣(市)當局處置懲罰後果不服者,得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訴(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德律風及地址請參考[表二])。
2、 若是傳染者於安養或棲身方面蒙受不公允待遇或輕視,請直接向直轄市、縣(市)當局提出申述翻譯如對於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置懲罰成效不服者,得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述翻譯
3、 各級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構)、黉舍、團體受理申述案件時,應邀集雙方當事人及相幹專業人士、感染者權益保障集團代表,以客觀、自力及公正之方式審議之,審議過程當中應將感染者匿名化,並應將審議後果通知申述人。

根據「人類免疫缺少病毒沾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規定,傳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敬及保障,不得予以輕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棲身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翻譯愛滋病毒感染者假如蒙受各項不平正待遇或輕視,可以根據「人類免疫缺少病毒傳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7條劃定,於事實産生日起1年內提出申述,流程以下(申訴流程圖請參考[圖一]):
一、 如果傳染者於就學或就業方面蒙受不公允待遇或輕視,請先向原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負責人(雇主)提出申述。申述人亦可委託機關(構)、集體或第三人代為提出申訴 (民間團體德律風及地址請參考[表三])翻譯
    如果傳染者所蒙受之不公正待遇或歧視同時違背其他法律劃定,或者是認為當局機關之行政處罰違法或欠妥,建議同時向權責機關提出陳情或訴願,以避免耽誤時效。各級主管機關應自受理日起3個月內完成處置懲罰翻譯
    申述應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提出,個中以口頭體例提出者,受理機關(構)應作成紀錄,經申述人確認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 檢視與更新日期:2014-10-24
 
Q: 醫療院是不是可以將愛滋病毒檢查成績告知雇主及黉舍?
A:
  • 檢視與更新日期:2015-07-06
  • 保護單元:慢性組
 
Q: 某長時間照護中心擔憂造成其他居民傳染,是否可以於入住契約中載明拒收愛滋病毒傳染者?
A: 而有關工作場所受傷,如廚師之刀傷、燙傷,均屬職業安全之範疇,應依職業平安規定辦理,且協助處置受傷流血者,必需帶用手套,以避免傳染。由於愛滋病毒沾染途徑明白,一般平常生活、共同工作並沒有沾染他人或造成其他公共危害之虞,根據「人類免疫缺少病毒沾染防治及傳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第1項劃定,不得賜與傳染者不公正待遇或輕視,以保障其就業之正當權益翻譯但是,愛滋病毒感染者產生其他相幹乘機性感染併發症,如結核病、肺炎、肝炎等,則依食物衛生相幹法規管理。

可以。醫療院所於辦理各類健康檢查時,如包羅愛滋病毒磨練,其檢查成績應自動告知當事人,不得肆意通知雇主、黉舍或其他相幹單元及人員,以保障民眾就學、就診、就業權益及小我隱私,而對於陽性個案,應依法進行傳遞翻譯違背者,依「人類免疫缺少病毒傳染防治及傳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3條第1項劃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翻譯

不成以。

依據「人類免疫缺少病毒傳染防治及傳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4項規定,醫事人員除因第11條第1項之特別規定外(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製造血液製劑及實施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應經當事人贊成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少病毒檢查。

 
 
Q: 華碩翻譯社朋友已傳染愛滋病毒,如果他在就學、就業、安養或棲身方面,有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歧視,請問應當怎麼辦?
A:

(1) 若是醫療院所工作人員、差人人員或消防人員於履行營業時産生針扎或鋒利器材劃傷等不測表露事務時,可以透過教導及申明,請民眾協助共同接管檢討,並在獲得民眾贊成後,進行愛滋病毒搜檢翻譯若沒法取得民眾贊成,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履行業務人員因履行營業而露出血液或體液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之虞者,因醫療之需要性或迫切性,醫事人員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少病毒傳染檢測,無需受查抄人或其法定代辦署理人之贊成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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